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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速递】临床肥胖的定义和诊断标准

2026-07-03 16:49分类:指南共识 阅读:

 

BMI一直作为肥胖的诊断工具,由于其无法区分脂肪与瘦体重,以及解释脂肪的分布差异,基于BMI的肥胖定义(如BMI>30kg/m²)可能低估或高估肥胖程度和相关疾病风险。

2025年1月14日,权威期刊《The Lancet Diabetes & Endocrinology》(IF:44)发布了“肥胖的定义与诊断”报告,该报告由全球58位肥胖领域的顶尖专家携手编制,对肥胖症进行重新定义,分为临床前肥胖与临床肥胖两个阶段(图1),旨在确立疾病诊断的客观标准,以辅助临床决策,并确定治疗干预措施及公共卫生战略的优先顺序。

图1.临床和临床前肥胖的病理生理机制、临床表现和检测和诊断方法

 

 

一、临床前肥胖的定义  

临床前肥胖:是一种以过度肥胖为特征的物理表型,但尚未出现由肥胖引起的器官功能障碍的主要体征和症状(图1)。

临床前肥胖因具有高度异质性,故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一种疾病前的状态。例如,在部分人身上,它可能预示着临床肥胖的早期阶段,即一种疾病前状态;而在另一些人中,它则可能表现为对器官功能影响较小的表型,或是其他疾病症状及药物副作用的体现。临床前肥胖的个体因受年龄、种族、家族易感性、体脂分布等因素影响,通常面临较高的风险,可能发展为肥胖相关疾病、临床肥胖,或同时面临这两种风险。   

二、临床肥胖症的定义与诊断  

临床肥胖:是一种因过度肥胖直接导致器官或全身功能改变的慢性疾病,其发生并不依赖于其他肥胖相关疾病的存在。该病可能引发影响生活或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其临床表型结合了体征、症状、日常活动限制,并发症或是这些因素的任意组合(图1)。     

委员会表示临床肥胖的诊断需要满足两个主要标准:

1、人体测量标准

除了BMI之外,还需通过至少一项其他人体测量指标(例如腰围)或直接脂肪测量来确认体脂过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BMI极高的人(例如,>40 kg/m²),合理推测其存在过度肥胖是可行的;

2、临床标准(包括以下一项或两项)

器官系统持续功能障碍的体征或症状(见表1-儿童和青少年临床肥胖的诊断标准)    

根据年龄调整的行动能力或其他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如洗澡、穿衣、如厕、失禁和进食)

表1.共识声明:儿童和青少年临床肥胖的诊断标准

当专家组中绝大多数(约67%)赞同某一声明时,即视为达成共识。为最大程度提升一致性,语言表述经过反复修订,并依据特定量表对每项陈述的共识度进行评分:U级代表100%一致(一致);A级为90-99%一致;B级为78-89%一致;C级则为67-77%一致。   

委员会临床肥胖的诊断模型:涵盖人体测量成分(用于确认过度肥胖或肥胖状态)及临床成分(图2),旨在评估是否存在器官功能障碍或个人日常活动能力受限的临床表现,以区分临床肥胖与临床前肥胖。

图2:临床肥胖的诊断模型

三、临床前和临床肥胖的治疗目标 

临床前肥胖是目前基本健康但存在不同程度健康风险的人群。因此,治疗临床前肥胖的方法应旨在降低这些风险,即采取预防措施。鉴于个体的风险水平受多种因素(如种族、家族史或脂肪分布)的显著影响,预防干预措施的选择应依据个人的风险-获益概况来定制。例如,当一个人的风险被评估为相对较低时,患有临床前肥胖的个体可能无需采用药物或手术治疗。风险评估较高时,这部分人群也应获得适当治疗,以降低发展为临床肥胖及相关疾病的风险(图3)。关于临床前肥胖的具体评分或分级系统也应当进行开发,以便客观评估风险,辅助临床决策,而临床肥胖患者应当及时获得综合护理和循证治疗。   

 图3.临床前和临床肥胖的治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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